第27章 保障妇女权益促平等(2 / 2)

对于妇女的社会参与,鼓励有能力、有技艺的妇女走出家门,从事诸如纺织、刺绣、医护等行业的工作。朝廷出台政策,对雇佣妇女的工坊、医馆等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,激励更多的用人单位接纳妇女就业;同时,在一些官方举办的文化活动、慈善活动中,也提倡邀请妇女参与其中,让她们能够在社会舞台上展现自己的风采,发挥自身的价值。

为了改变社会上对妇女的固有偏见,林羽还组织了一批有识之士,撰写宣扬男女平等思想的文章、诗词等文学作品,通过在民间广泛传播,来引导民众转变观念,认识到妇女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,尊重妇女的权益。

然而,在保障妇女权益的过程中,也遇到了重重阻力。传统的礼教观念深入人心,许多家庭认为女子无才便是德,根本不愿意送女儿去读书;一些男性担心妇女地位提高后会影响到自己的权益,对相关举措持反对态度;还有部分地方官员觉得这些变革不符合传统习俗,执行起来也是敷衍了事。

林羽面对这些情况,没有丝毫退缩。他亲自到各地去宣传男女平等的理念,对那些不愿送女儿读书的家庭,耐心地劝说:“诸位乡亲,女子若能读书识字,增长学识,不仅能让自家的日子过得更好,也可为我大唐的文化繁荣出一份力呀,怎可因旧俗而埋没了她们的才能呢?”

对于持反对态度的男性,林羽通过列举实际案例,说明妇女权益得到保障后,家庭会更加和睦,社会也会更加和谐稳定,打消他们的顾虑。针对那些消极执行的地方官员,林羽向朝廷如实反映情况,李世民下令对这些官员进行严厉斥责,并责令他们限期整改,全力配合保障妇女权益的工作。

随着时间的推移,在林羽的不懈努力下,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接受并支持保障妇女权益的理念和举措。一些女子得以进入学府学习,在学业上取得优异成绩;不少妇女凭借自己的技艺在社会上找到了合适的工作,经济上实现了独立;婚姻中,女子也有了更多的自主选择权,和离的现象不再被视为耻辱,而是一种合理的选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