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3章 黔东特区根据地的财政建设(2 / 2)

根据地在制定财政经济政策、法规时,指导思想清晰明确,严格遵循中央苏区财政经济工作指导思想的基本原则。1934年1月,毛泽东在第二次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指出:“我们的经济政策的原则,是进行一切可能的和必须的经济方面的建设,集中经济力量供给战争,同时极力改良民众的生活,巩固工农在经济方面的联合,保证无产阶级对于农民的领导,争取国营经济对私人经济的领导,造成将来发展到社会主义的前提”。“苏维埃财政的目的,在于保证革命战争的给养与供给,保证苏维埃一切革命费用的支出”。“苏维埃财政政策,建筑于阶级与革命的原则之上” 。

根据这些原则,1934年6月13日,红三军政治部在枫香溪翻印的《苏维埃建设》指出:“中国苏维埃政权以保障工农利益并限制资本主义的发展,更使劳苦群众脱离资本主义的剥削,走向社会主义为目的。宣布取消一切反革命统治时代的苛捐杂税,征收统一的累进税……采取一切有利于工农群众的走向社会主义的经济政策。”7月8日,湘鄂川黔边特区革命军事委员会颁布的《乡苏维埃》中提出:苏维埃政权的任务是“规定经济政策,以保障工农利益,限制资本主义发展,更使劳苦群众脱离资本主义的剥削,走向社会主义为目的;以赶走帝国主义列强在中国的势力,统一中国为目的;以保障工农劳苦群众有言论、出版、集会、结社的自由为目的”,“苏维埃财政政策,建筑于阶级与革命的原则之上”,“苏维埃把主要财政负担放在剥削者身上” 。

黔东革命根据地财经工作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具有三个显着特征。其一,具有强烈的阶级性,坚决把“主要财政负担放在剥削者身上”,大力“限制资本主义发展”,切实“保障工农利益,使劳苦群众脱离资本主义的剥削”;其二,具有强烈的斗争性和明确的目标,以“赶走帝国主义列强在中国的势力,统一中国”为奋斗方向;其三,具有鲜明的利益观,始终把工农利益置于首位,通过发展经济,全力支持革命战争,保障战争胜利,让劳苦群众真正获得翻身解放 。

(二)财经工作的基本方针

1934年6月13日,红三军政治部翻印的《苏维埃建设》明确规定了黔东革命根据地财经工作的基本方针。

在工业方面,为保障中国完全独立,苏维埃政府将握在帝国主义手中的一切经济命脉,如租界、海关、银行、铁路、航业、矿山工厂等实行国有,以打破帝国主义的经济垄断;对于中国企业及手工业,在当时条件下仍保留于旧业主手中,不急于实行国有,而是通过工厂委员会及工会实行工会监督生产,确保企业生产符合工农利益;同时,竭力促进工业的发展,特别注重保障供给红军的一切企业的发展,包括工厂、作坊、手工业家庭的企业等,为红军提供充足的物资保障。

在商业方面,苏维埃政府保证商人自由经营,不干涉正常的商品和市场关系,但严禁商人投机倒把与抬高价格。一旦遇到商人怠工、经济封锁,或是影响基本民众主要生产品的供给,以及因红军需用等情况,政府将规定必须物品的最高限度价格,并对贸易进行监督,以保障苏维埃区域必需商品的稳定供给。此外,银币的输出必须得到该地苏维埃的允许,以此维护根据地的金融稳定。

在税收与经济建设方面,明确取消苛捐杂税,减轻民众负担。在土地税征收上,主要向富农征收,中农少收,贫农免收,对红军家属一律免除土地税和营业税,体现了对不同阶层的区别对待和对红军家属的关怀。同时,大力动员广大群众参与经济建设,将提高生产力、普遍建立合作社、促进对外贸易流通,特别是做好粮食的调剂、储备与收集以及活跃金融,作为经济建设的重要内容。

这些方针具有六大特点:一是突出了苏区财经工作在苏维埃运动中的“最重要”位置,将其视为政权稳固和战争胜利的关键;二是明确了财经工作目的,即“改善工农生活”,“保证革命战争的物质需要”,将群众利益与革命事业紧密结合;三是规定了基本任务,涵盖发展工农业生产、抓好贸易流通、储备粮物、活跃金融等多个方面,构建起全面的经济发展框架;四是确定了税收对象,实行“取消苛捐杂税”,“主要向富农征收(对地主实行没收其财产政策),中农少收,贫农免收”的差异化税收政策;五是指明开展财政经济建设的基本力量为广大群众,强调依靠群众的智慧和力量推动经济发展;六是规定了发展财政经济工作的根本措施,即调动全社会力量,“动员广大群众为经济建设而斗争”,充分发挥群众的主观能动性 。

实践充分证明,黔东革命根据地的财经工作方针政策全面、正确且有效。在发展苏区经济方面,推动了工农业生产和商业贸易的发展;在增强财政基础上,通过合理的税收和物资筹集,充实了财政收入;在稳定苏区秩序上,保障了物资供应和市场稳定;在保障战争供给方面,为红军作战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后盾;在支持苏维埃政权建设和改善劳苦大众生活上,也发挥了巨大的作用,为革命事业的持续推进奠定了坚实基础。